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宣传和培育一批具有成长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助推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打造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的标杆,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分类评选和优秀电商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的组织
主办单位: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媒体支持: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齐鲁网等。
评委会由全国著名的电商平台专家、省内外知名的电商平台企业家及省、市部门的相关领导组成,评选标准由评委会参照“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评选标准。
二、评选项目的参评范围及条件
(一)企业参评范围及条件
在山东省内依法开展业务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的企业会员均可参与评选。
第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
2、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开展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的经验,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且服务于山东市场;
3、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且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的人数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
4、当年销售额与往年销售额相比呈上升趋势;
5、在国内或本省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第二,优秀电商企业的分类:
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的评选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园区类四种情况进行分类进行评选。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
1、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
(1)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其自身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作为第三方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包括商品类交易平台和信息/服务类交易平台)。
(2)企业所建较大规模的自营平台和直销平台。
2、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应用电子商务开展战略规划、产品研发、营销运营、采购供应生产环节、客户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企业。
3、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内容包括咨询规划、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网络运营、物流配送、网站建设、金融支付、人才培训、数据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
4、园区类是能为入住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能为一定范围的非园区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各类企业评选的具体标准有评委会制定。
(二)、企业家参评范围及条件
全省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是在省内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家。
三、荣誉表彰
(一)入选企业的荣誉表彰
1、企业荣誉
入选的企业按分类分别授予“全省优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省优秀电子商务服务商”、 “全省优秀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全省优秀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并颁发证书和匾牌。
2、推广宣传
(1)被评选为上述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将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网站开辟的专栏上进行宣传、展示及相关新闻媒体对外推荐。
(2)汇编《山东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及简介》在“优质鲁货与平台对接工程齐鲁行”和其他有关的大型活动时向全省发行。
(3)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全省优秀电商企业、优秀电商企业家颁奖仪式等活动,正式对外发布评选结果。大会的举办时间、内容等在评选结束后另行通知。
(4)对入选企业和企业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或专访。
3、交流与拓展
(1)入选企业和企业家将受邀成为“电商中国·浙江杭州第八届电博会”、“第十四届济南国际信博会”等活动的特约参会嘉宾企业。
(2)邀请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乡村振兴行动,通过“生态化、数字化、电商化”打造“产业链”、“供应链”模式,助推我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3)参与由省委财经办协调推动,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发起的“优质鲁货与平台对接工程”系列活动,促进我省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实现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4)组建以电子商务实操专家、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家为主的“全省电子商务平台论坛”、“全省电子商务服务商论坛”、“全省电子商务园区论坛”和“全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论坛”推动企业间资源共享与经验的交流与发展。
(5)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培训、论坛等活动,帮助企业把握国家政策走向,把脉发展问题,开拓视野,推广业务。在省协会的组织下与外省先进协会的交流对接,来扩大入选企业和企业家在全国知名度。
4、政策扶持
将优先向山东省有关部门推荐入选的企业,以便得到有关政策的扶持。
(二)企业家入选的荣誉表彰
被评为优秀企业家的,将通报表彰及颁发证书并在省协会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宣传介绍。
优秀企业家可入选协会专家库,成为协会的特邀专家。组织新闻媒体对优秀企业家进行采访或专访,同时可作为候选人向国家有关协会推荐参与相关活动。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优秀电子商务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以自荐或推荐方式进行。申报的企业可将申报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请登录协会官网www.sdsec.org.cn下载),按要求填好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式两份直接报省协会。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肖海云
电 话: 0531-86126262
电子邮箱:sdsdzswhy@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512室
附件一: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家申报表
附件二: 1、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表
2、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书
附件三: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四: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一:
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家申报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家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二:
表1
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登记证号 | |||
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 平台网址 | |||
业务种类 | 注册资本(万元) | |||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员工人数 |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 |||
申报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 | |||
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 ||||
企业电子商务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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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分为:平台类、服务类、应用类和园区。
2、业务种类分为:(1)平台类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
(2)服务类包括咨询规划、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网络运营、物流配送、网站建设、金融支付、人才培训、数据服务;
(3)应用类包括生产类企业和服务类企业;
(4)园区包括工业类和孵化服务类。
表2
全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书
一、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时间、主要业务、功能、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年营收、核心技术等)
(三)省内外同行业发展情况;
二、服务客户的体系建设
(一)客服体系及流程
(二)信用保障措施
三、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本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景;
(二)未来3年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三)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业务发展问题(技术、人员、拓展等)
2、政策环境和政府服务的问题
四、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增值业务许可证(交易平台)
3、其他能证明公司实力的相关证件
上述证件一律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的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的认定工作,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针对会员企业进行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对象为以下四类平台和企业:
1.与我省优势行业和产业集群相结合,集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垂直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拥有自主建设运营、实现供应链和商务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工业行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企业。
3.提供互联网品牌策划、营销推广、客户管理、运维外包等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企业。
4.提供网上支付、数字认证、信息服务、数据存储和分析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的企业。
第六条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良好的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
3.在信息服务或电子商务领域内有创新型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能为平台及应用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4.企业有一年以上经营期,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制度。
5.企业为本会会员,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七条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会员用户300个以上;
2.电子商务相关的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3.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第八条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含电子版)。认定平台及服务商应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申请表,人员配置及构成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属领域纳入行政审批的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4.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承诺书”,颁发“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证书和牌匾”,并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网站进行宣传。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条省电子商务协会每年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平台及服务商认证资格。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实行年报统计报告制度,每年3月,企业将上年度统计报告上报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作为动态审核内容。
第十二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需要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取消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对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择优推荐为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申请表、年审申请表等表格及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商认定证书,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统一制定、发放。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